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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2-03-29 15:46:34访问量: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赣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1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2.《赣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3.《2021年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计划》;4.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5.《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事项》;6.赣州市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7.《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防控动态应急管理工作预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县级公益一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内设机构9个,分支机构17个。从业人员217人,其中,在编113人,非在编10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593,净增单位1475家;新开户职工6.79万人,净增职工4.59万人;实缴单位9907家,实缴职工46.36万人,缴存额70.8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24%、8.75%、11.50%。2021年末,缴存总额480.0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7.32%;缴存余额249.94亿元,同比增长12.5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1年,14.9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3.08亿元,同比增长16.1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0.79%,比上年增加2.42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30.1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3.0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蓉江新区、经开区、南康区和赣县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在赣州市其他县(市、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万笔43.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85%、19.01%。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51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49万笔378.20亿元,贷款余额231.5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7.27%、12.94%、10.4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63%,比上年末减少1.7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884.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819.5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43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4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2.63%,比上年末减少1.7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77831.54万元,同比增长13.39%。存款利息3883.6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2184.0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763.8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37771.65万元,同比增长12.8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5663.7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29.77万元,其他378.1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40059.89万元,同比增长13.87%。增值收益率1.69%,比上年增加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80.3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815.0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064.48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815.0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498.96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151.0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9540.0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4756.77万元,同比下降1.49%。其中,人员经费3088.28万元,公用经费692.16万元,专项经费976.3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54.70万元,逾期率0.1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151.08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41%,国有企业占11.06%,城镇集体企业占1.99%,外商投资企业占1.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9%,其他占5.02%;中、低收入占99.39%,高收入占0.6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58%,国有企业占4.32%,城镇集体企业占1.98%,外商投资企业占1.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3%,其他占10.99%;中、低收入占99.73%,高收入占0.2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2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11%,租赁住房占2.4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6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62%,出境定居占0.93%,其他占1.0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67 %,高收入占2.3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0.4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81%,比上年末增加4.3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5995.4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77 %,90-144(含)平方米占83.37%,144平方米以上占9.86%。购买新房占82.37%,购买二手房占17.5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7%,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3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6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4.24%,30岁-40岁(含)占35.98%,40岁-50岁(含)占15.22%,50岁以上占4.5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5.96%,购买二套申请贷款占4.04%;中、低收入占99.60%,高收入占0.4%。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40%,比上年增加8.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为推进我市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根据我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工作要求,2021年新组建政策指导科、归集提取科和贷款服务科3个机关科室和赣州经开区分中心,提升业务综合服务效能。

)当年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确定当年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

2021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为12%执行,其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为5%至12%执行。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54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7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同),下限为32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我市辖区内的中央、省属驻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按我市缴存标准规定执行。

2.修订归集和提取管理办法、贷款管理办法

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管理办法》和《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政策调整主要内容有:

一是调整贷款次数认定标准。实行“认贷又认房”,“贷”指申请人夫妻双方2011年4月20日(含)之后使用公积金贷款情况;“房”指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权(自住住房)登记情况(赣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是调整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不得低于所购住房总价的30%,贷款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7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不得低于所购住房总价的50%,贷款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50%。

三是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职工可贷金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最长可贷款年限×缴存时间系数+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余额×个贷率系数。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为分别计算个人可贷金额之和,但不得超过购房所在地的贷款最高额度。首付款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四是上浮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及以内,利率2.75%;5年以上,利率3.25%。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五是降低保证金交存比例。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比例按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由8%和20%的标准降为3%和5%。

六是取消提取次数限制。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不计入住房公积金使用次数且不受使用次数限制。

七是调整提取申请时间。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按年提取业务,一年仅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自然年度正常还款本息(不含逾期产生的罚息和提前部分还款本息),申请提取时间可为当年年度任一工作日。

3.制定出台人才优惠政策

2021年12月出台《赣州市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试行)》,对各层次人才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切实支持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问题,保证高层次人才快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

4.制定资金风险防控预案

2021年12月出台《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风险防控动态应急管理工作预案》,根据资金流动性变化实行公积金业务分级动态管理,全面提高风险防控管理能力,切实防控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

5.持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积极宣传引导、鼓励支持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改造,全年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7人,金额23.12万元。

)当年服务优化改进情况。

1.改进线上服务平台

上线试运行企业公积金缴存登记模块,初步实现企业开办同时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上线赣州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开发商版,实现期房贷款前置材料在线受理;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办理“只跑一次”。全面完成年度5项“跨省通办”、9项“省内通办”任务。全年网上缴存69.34万笔,网上提取3.01万笔,离柜率达到81.32%,相比上年大幅提升22个百分点。

2.优化业务办理规定

针对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全年出台多个文件,组织对各项业务事项和流程进行研究讨论,包括调整楼盘准入及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审批流程,布置开展异地购房提取两地联办业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评估事宜,明确各项业务办理时限规定事项,业务办理流程更加简便高效,业务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

3.完善服务网点设置

增设开办赣州经开区分中心,与直属分中心同等办理中心城区公积金业务,为办事企业、职工提供更多选择,实现“就近办”、“省心办”。2021年于都、兴国、大余、上犹、南康等5个分中心迁入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累计16个分中心完成迁入,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事项。

4.落实惠企便民措施

持续实施经营困难企业降缴政策,共为7家企业办理降低缴存比例,降缴职工99人,降缴金额4.97万元。为职工异地办理业务提供便利,办理职工异地转移接续3351人,转移金额7571万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78份。政务“好差评”系统好评率高达99.96%。

5.创新特色服务举措

部署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展错时、延时和预约服务,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便捷、高效、全时段、全方位的服务。针对特殊人群推行预约上门服务,共办理上门服务35笔,办理预约服务业务389笔,深受群众好评。全年累计开展线下政策宣传130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1年度,赣州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费用752.06万元,主要用于网络安全设备和办公设备采购、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公积金政务“好差评”系统、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CA证书采购、行政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建设。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建设的业务运行管理系统已通过住建部“双贯标”验收,并于年底前完成了项目整体验收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定级备案测评工作。    

)当年所获荣誉情况。

荣获江西省第十六届文明单位荣誉,4人被评为全省住建系统2018-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个人,直属分中心被评为市“三八红旗集体”。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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