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怀版 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陈宣亮投诉赣州市宏安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存公积金案件《限期改正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3-11-15 11:51:18访问量:

赣州市宏安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原)职工陈宣亮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决定书》,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决定书

                                        2023年1115

文章关键词:
分享文章到
扫码浏览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