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5 |
事项主题 |
缴存服务 |
事项名称 |
账户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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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积金缴存单位或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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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时,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包括本市转移和异地转移(异地转入需在本地开户正常连续缴满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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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本市缴存人单位(转入单位)调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表(表3) 2、异地转移的,职工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职工转出地公积金账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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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流程图) |
1、本市转移: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分中心审核→办理转移手续。 2、异地转入:职工提供个人身份证前往转入地中心(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地中心(分中心)审核并扫描上传转出地公积金中心→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办结信息与资金转出→转入地中心(分中心)办结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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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和标准 |
不收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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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赣市公管委字[2021]2号、赣市公积金字[20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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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 1、本市转移及时办理。 2、异地转移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受理;转出地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信息与资金转出;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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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各分中心、受托银行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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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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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渠道 |
支持单位网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