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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登记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4-03-22 16:30:04访问量:

事项序号

1

事项主题

缴存服务

事项名称

缴存登记

服务对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

受理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申请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1)、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汇(补)缴明细登记表2)、《赣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情况明细表》(表4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及法人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在职职工工资表(企业可不提供);

4、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

办事流程

(流程图)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依据

赣市公管委字[2021]2号、赣市公积金字[2021]8号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受理部门

各分中心、受托银行网点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线上办理渠道

支持单位网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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