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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1-07-21 16:32:19访问量:

事项序号

2

事项主题

缴存服务

事项名称

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服务对象

公积金缴存单位的职工

受理条件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申请材料

1、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表(表3)

2、《赣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情况明细表》(表4)

3、在职职工工资表

办事流程

(流程图)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分中心审核→设立职工个人账户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依据

赣市公管委字[2021]2号、赣市公积金字[2021]8号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各分中心、受托银行网点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线上办理渠道

支持单位网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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