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怀版 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指南 > 提取业务

离休、退休的提取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4-01-31 16:43:37访问量:

事项序号

10

事项主题

提取服务

事项名称

离休、退休提取

服务对象

公积金缴存的职工

受理条件

1、公积金缴存职工离休、退休的;

2、无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3、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可办理;

4、符合其他提取条件。

申请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中行、农行、工行、建行、赣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任一银行的存折(一类账户卡)或社会保障卡。(夫妻双方提取的,应提供各自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3.提前退休的,须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书。

办事流程

(流程图)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分中心受理初审→归集提取科审批→支付住房公积金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依据

赣市公管委字[2021]2号、赣市公积金字[2021]8号

办理时限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即时受理即时办结,对需要相关单位协查后的提取,协查后准予办理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取申请人对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受理部门

各分中心、受托银行网点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线上办理渠道

支持手机APP、赣服通办理

文章关键词:
分享文章到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