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20 |
事项主题 |
贷款服务 |
事项名称 |
提前还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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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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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 提前部分还款的,借款期内提前部分还款次每次1万元以上,每个还款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一个月。正常还款当日需等正常扣款出账后才能办理提前还款。提前部分还款不得使用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中余额。 2. 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的:正常还款当日需等正常扣款出账后办理提前还款,可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还,如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也可使用本人+配偶账户余额一起冲还。根据合同约定利率和贷款余额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还款本息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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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提前部分还款:①借款人身份证。 (2)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①借款人身份证;②如果用夫妻双方公积金对冲还贷,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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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流程图) |
窗口提出申请→分中心柜台办理→还贷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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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和标准 |
不收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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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关于确定“两个办法”中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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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还款金额足够情况下,当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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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各分中心、受托银行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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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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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渠道 |
支持手机APP、赣服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