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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组合贷款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4-01-31 20:36:26访问量:

事项序号

25

事项主题

贷款服务

事项名称

二手房组合贷款

服务对象

公积金缴存的职工

受理条件

1.公积金开户、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6个以上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房且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深圳市、梅州市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购买二手房和拍卖住房的,以开具完税证明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4.符合其他贷款条件。

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提供: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婚姻证明

3)申请人提供办理组合贷款银行的还款卡(一类卡或存折)

4)过户前《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照片);

5)预评估报告及购房总价确认书通知单银行预受理时提供给客户

6)卖方人银行账号。

 2.银行传递材料:

7)契税完税证明、江西省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

8正式评估报告

9)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

10)盖有与原件相符且有经办人签字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复印件(公积金中心和合作银行须为共同抵押权人)

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一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

注:1.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深圳市、梅州市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一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2.享受三孩家庭相关政策的需提供《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3.享受高层次人才公积金优惠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1.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2.法拍房因需付清房款才可办理过房手续因此无法办理组合贷款;3.抵押人须委托银行工作人员办理抵押登记手续;4.申请二手房组合贷款的职工,须在房屋过户前,过户后不能办理二手房组合贷款;5.办理二手房组合贷款须同时符合银行和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

办事流程

(流程图)

合作银行预受理,出具房屋评估报告及购房总价认书通知单,并按商业银行规定缴纳首付金额

借款人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并签订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及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相关材料

公积金分中心完成审审批后出具审批通知单及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相关资料递交给合作银行

合作银行正式受理、审批,审批后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借款申请人将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江西省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及相关过户后的资料递交给合作银行并与合作银行签订相合同

合作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须载明公积金分中心与合作银行为共同抵押权人)

合作银行将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江西省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的件照片及《不动产抵押证明》(须合作银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章)复印件传递公积金分中心

公积金分中心和合作银行约定时间同天发放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依据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关于确定“两个办法”中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

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轮候制期间取消对外承诺办理业务时限。

受理部门

各分中心、受托银行网点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线上办理渠道

暂不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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