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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降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限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1-08-16 08:44:41访问量:

各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按照《赣州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工作要求,缴存单位申请降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限调整为即办。经市中心同意,对单位确有困难而提出降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的,各分中心要认真审核单位提供的材料。对于符合《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和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即时同意单位申请要求。事后分中心再报市中心审批,并将市中心有关批文送达申请单位。

特此通知。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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