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业务协议号DW: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单位业务)使用协议书
甲方: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_______办事处
地址:
乙方: 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号:
地址:
本协议是甲方与乙方签订就使用“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业务系统”)达成的授权约定条款。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甲方按照国家“放管服”工作要求,向乙方提供网上业务系统,经甲方配置数字安全证书授权后,乙方可通过因特网远程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业务,以及综合查询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二、权利、义务及责任
(一)乙方享有免费使用网上业务系统的权利。
(二)乙方通过登录网上业务系统,可办理本单位职工开户、基数调整、补缴、封存、启封、转移等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以及综合查询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等。
(三)甲方负责网上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培训和指导乙方使用网上业务系统;乙方应严格按照《网上业务系统(单位业务)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在使用中出现问题可与甲方联系,甲方通过双方约定的交流平台或电话方式为乙方提供指导服务。
(四)乙方可随时登录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甲方在工作日的工作时段内对乙方提交的业务予以审核,审核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五)乙方应对办理业务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严禁非法操作,不得恶意破坏和攻击网上业务系统。因泄露密码、泄露职工个人信息、经办人员操作差错、非法操作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应承担法律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办理业务的数据资料出现错误的,应当及时修正,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乙方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数字安全证书。乙方使用数字安全证书登录网上业务系统的所有活动均属于单位行为。凡乙方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发送的审核指令,均需完全体现乙方意愿,并作为甲方处理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依据。
(七)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应及时填写《网上业务系统用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并向甲方申请办理变更手续:1、系统登录操作密码遗忘2、经办人发生变更3、数字安全证书遗失、被盗。
(八)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置联网设备软硬件,并对联网设备软硬件安全运行负责,同时接受甲方督导检查。
(九)乙方应通过直接登录甲方网站(www.gzszfgjj.com)使用网上业务系统,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地址登录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甲方因对网上业务系统进行升级、维护而需暂停网络服务时,应提前在网站或其它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用网上业务系统,经甲方督促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中断或终止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服务。
(十二)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甲方保留在不可抗力及光纤中断、服务器故障、电信网络服务故障等其他因素作用下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对于上述所有服务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无需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但对可能由此导致产生的数据不完整造成的差错,甲方有责任与乙方一道修正数据。
三、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三)甲、乙双方确认,已仔细阅读上述协议,同意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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