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安置的军转人员从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可按本单位相同职级相关工资组成计算。(2021年6月30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