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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4-01-04 08:58:27访问量:

一、优化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即可按照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申请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解读: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能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可参照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增加租房提取频次

在租房按年或按季提取基础上,增加租房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模式。

解读:

1.职工每月可提取公积金支付当月房租,有效提高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时效性。

2.职工可线上每月申请租房提取,或跟我中心签订《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按月提取委托协议》,协议生效后系统每月在约定日期内自动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扣至职工提供的指定账户内用以支付房租。

3.《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按月提取委托协议》签订以公积金缴存地为主。房产信息核查以工作所在地为准,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所在地不一致的,职工签订《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按月提取委托协议》时,需提供缴存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加大租房支持力度

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青年人(新市民是指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时未获得赣州市户籍或获得赣州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是指在办理提取手续时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下同),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当月提取额按上月缴存额度计算。

解读:

1.新市民、青年人及其配偶符合我市租房提取条件,其中一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高于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的,可按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标准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高于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的,可选择其中一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标准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低于我市现行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的,可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提取。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指单位为其职工实际汇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其中单位未按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以单位为其职工核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准。

3.本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政策不叠加使用。

4.提取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婚姻证明和银行存折(卡);申请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不动产权核查证明;新市民职工申请的,还应提供外省市的户籍证明或由外省市迁入本市不满三年的本市户籍证明。

   

普通缴存职工

新市民、青年人缴存职工

三孩家庭缴存职工

高层次人才缴存职工

租房提取频次

按年、按季或按月

按年、按季或按月

按年、按季或按月

按年、按季或按月

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南康区)最高租房提取额度标准

1500元/月

月缴存额

4500元/月

D类及以上人才4500元/月;E类人才2250元/月;F类和G类人才1800元/月。

其他县(市)最高租房提取额度标准

1000元/月

月缴存额

3000元/月

D类及以上人才3000元/月;E类人才1500元/月;F类和G类人才1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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