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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认定首套和二套住房?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1-07-09 09:06:52访问量:

答:职工夫妻双方在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或只有一套住房,2011年4月20日之后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按照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职工夫妻双方在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或只有一套住房,2011年4月20日之后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按照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注:查询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所有权住房登记情况,户籍所在地暂限定为赣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021年6月30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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