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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如何计算?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1-07-09 09:11:49访问量:

答: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住房面积)按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该房建造总价;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住房面积)按每平方米750元计算该房建造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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