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调整的“两个办法”未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作调整,仍按原“办法”规定执行。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蓉江新区、经开区、南康区和赣县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在赣州市其他县(市、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2021年6月30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