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设立业务查询全流程网办操作指南
一、事项名称:个人账户设立。
二、办理层级:市、县(区)两级。
三、通办方式:全流程网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单位设立,应自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或调入职工,应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批准。
五、办理材料:
1.职工身份证;
2.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表;
3.职工工资表。
六、办理方式:
已领取数字证书的单位打开“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上服务大厅”→“单位业务”专区,登录后,在办理服务板块中点击“缴存人登记”,按要求进行办理。
七、受理模式:
在线提交申请,相关材料将推送至后台进行审批。
八、审核程序:
申请人在线提交材料,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推送办事处后台审核。
九、办理时限:即时受理,即时办结。
十、办理结果反馈:审核通过的完成个人账户设立,不通过的予以退回并系统告知退回原因。
十一、是否收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