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公管委字〔2024〕13号
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
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更好满足缴存人住房贷款需求,支持缴存人改善住房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计算到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止,但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计算依据调整后最长可贷款年限计算。
三、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