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公管委字〔2025〕11号
关于优化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
贷款本息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保障作用,加大对缴存人家庭住房消费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优化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偿还我市住房贷款本息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缴存人,除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外,不足部分,支持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以业务受理时间为准。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