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对象和条件
符合我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条件且实际支付更新改造分摊费用的产权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电梯更新改造费用,不足部分可以提取其父母、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解读:
1.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是指住宅小区的公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不包括别墅等住宅电梯加装及更新改造。
2.除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外,不足部分可提取其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若本人及配偶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提取其父母、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
3.优先提取住宅产权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产权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4.提取人名下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申请办理提取。
二、提取资料
1.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需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相关关系证明);
2.提取人银行存折(卡);
3.电梯更新改造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4.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验收(或竣工)备案表;
5.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际支付费用证明材料。
提示:
1.实际支付费用票据、费用分摊结算表等可作为支付费用证明材料。
2.住宅小区所属楼栋单元有电梯更新改造提取记录的,可以免于提交电梯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提取额度
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费用。
解读:
实际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费用只含电梯更新改造费用,不含电梯运行、保养、维修、定期检验等费用。
四、提取时限
以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验收(或竣工)备案时间或以实际支付电梯更新改造分摊费用的票据日期为准,两年之内有效,且只能提取一次。
五、其他事项
1.需要提取配偶、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人需现场办理。
2.用住宅产权人分账户中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电梯更新改造分摊费用的部分,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