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异地(赣州市行政区域外)有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可参照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本息政策执行。
解读:
1.在异地有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商贷本息。
2.提前一次性还清异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3.同一套房办理过偿还异地商贷本息按年提取的,再次申请时,可不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借款合同和个人信用报告等资料。
4.购买该套住房在我市已办理过购房提取的,该住房商贷已还款本息总额须大于购房提取金额,才能申请偿还异地商贷本息按年提取。